若科目成績不合格,經主考委員會批准後,可准予重考一次,但須繳付重考費,及重考科目之上限不得超過課程規例所列。

註:1.  如欲申請科目豁免,學員必須於報名時提交申請。
          2.  如遇特殊情況,本院保留調整課程/科目細則如上課時間、地點、任教導師、學費等的權利。